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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框架,夹层基金投资模式

此文章帮助了839人  作者:北京私募基金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框架

(一)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三)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四)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五)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规定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夹层基金投资模式

夹层投资主要结合债性及股性工具进行非标准化设计,重点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资产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并多采用结构化的产品设计提高投资回报。夹层投资通过股权、债权的结合,可实现多种投资模式。根据调研,国内夹层基金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模式:

(一)股权进入。募集资金投到目标公司股权中,设置股权回购条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大股东担保等方式实现高息溢价回购收益。

(二)债权进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等方式直接进入,通过担保手段实现固定收益的实现,或者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在债发行之时将该等债赋予转股权或认股权等。

(三)股权+债权。采用担保或者优先分配的方式实现较低的担保收益。然后在后续经营中获取担保收益以上的收益分配。在项目设计中可通过信托、有限合伙、项目股权方面灵活设计结构化安排,实现各类收益与项目进度的匹配。

(四)危机投资。对相对存在短期经营危机的项目进行投资;可与行业里的优秀企业合作,专门收购资金链断裂的优质项目,退出方式要求开发商回购或按固定高息回购;也可对公开发行的高息危机债券和可转债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以上便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框架,夹层基金投资模式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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