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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新规亮点颇多,对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影响?

此文章帮助了368人  作者:石珍珍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金子公司新规亮点颇多

根据财新网报道,于2016年12月15日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虽然数易其稿,但是总体趋严的思路不变:提升设立门槛、引入净资本约束以限制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

不同于之前征求意见稿对风险资本计提一刀切的监管方式,正式规定风险资本计提可按三种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近一年内被采取暂停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者最近三年内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按照基准系数计算风险资本准备。第二种情况是,近一年内被采取暂停业务以外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近一年内专户子公司高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按照基准系数乘以0.9计算风险资本准备。第三种情况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其他公司,按照基准系数乘以0.8计算风险资本准备。这是正式规定最大的亮点。

新规另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过渡期延长。针对现行存续的不合规业务,征求意见稿安排的过渡期为12个月。此次下发的正式稿,将过渡期延长至18个月。此外,基金子公司专户2016年1月1日起的新业务,需要按照新规计提净资本,但此前存续的产品不以此计算,但同时也不得新增资金。如果新增资金,增加部分将纳入按照新规标准的计算范围。此外,如果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业务按照净资本要求不符合规定,也会有18个月的整改达标期限。

对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影响?

首先,这两个规定堪称史上最严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它们明晰了子公司的定位,对子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性规制,强化了风险管控。其中《指标》提出四项基金子公司的风控要求。此前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它们大量开展“通道业务”,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存在无序扩张的问题。新的规范不仅对这种行为进行控制,而且促使子公司提高自身实力,保证专户子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引导母子公司之间的协同、子公司自身架构的完善以及基金行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相关人士表示就该两个规定看,监管要去杠杆及去影子银行的决心很大。通道业务费率将会提高,则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结构将受到很大的影响,业务方向会转向监管支持的标准化资产、资产证券化等。但是过渡期延长的规定为机构提供了缓冲期。

综上,此次规定的实行会给基金子公司的规范化提供压力,促使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运行。如果有私募基金方面的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律师,以期得到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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