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监管下发18张罚单 监管风暴来袭
据北京商报报道,2017年上半年,在证监会“关于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下,各地证监局启动对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抽查,部分私募机构游走于灰色地带频踩监管红线,随着调查的深入,大批私募机构违规操作公之于众。
从主要违规事实方面看,违规行为集中在没有对私募产品进行风险测评,没有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涉及的公司有吉林省睿信荣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厦门睿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坤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静观悟道资管等。
另外,向合格投资者意外的个人募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没有按时向协会报告基金运作基本情况以及做好定时定期信息披露也成为处罚“重灾区”。
从处罚措施来看,普遍都是对私募机构责令改正,此外,广东中大创业还被处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山西乾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了责令整改外,还被记录诚信档案中。
私募基金不得从事九类行为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基金律师石珍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