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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此文章帮助了488人  作者:石珍珍律师  来源:法邦网

IPO堰塞湖明显缓解 监管层强调IPO常态化

经历了8月新股发审降速之后,进入9月,新股发审的速度回归常态,每周发审会审核的企业家数在13~15家左右,较8月份五六家的周审核数相比,审核步伐明显加快。

“因8月份拟上市企业需更新预披露材料,更换其中过期的财务数据,影响了发行审核工作节奏”。一位投行人士表示,随着企业陆续补交预披露材料,新股审核回归常态。

据德勤中国近日发布报告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A股新股市场的新股数量和融资金额预计将会显著增加,由去年同期126只新股增加至349只新股,增长177%,而新股融资总额则从772亿元人民币上涨至1759亿元人民币,上升128%。其中,上证所依旧是中国最大的新股市场,前三季度新股融资合计1053亿元人民币,超过深交所的融资额706亿元人民币。

IPO的密集发行使得久悬于市场头顶的堰塞湖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德勤报告指出,截至9月15日等候上市的正常审核状态企业数量为497家,较2016年同期等候上市的780家减少283家,另有39家企业因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中止审核。

其实,早在7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就强调,下一步,要切实加大发行质量审核力度,保持首次公开发行的常态化,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功能。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开放质量,并以此来提高证监会系统的监管能力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涉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若干专项工作将陆续展开。

如何界定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1)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下一年度应不存在被终止情形。

■(3)对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等,必须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必须仍符合发行条件的。

■(4)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越权审批,扣除后仍符合发行条件的,如果最近一年及一期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30%,则可认为不存在严重依赖。

■(5)若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均符合法律法规,审核中不管金额、比例大小均不判定为税收优惠依赖,比如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但是要关注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报告期内对税收优惠的依赖最好能呈现出越来越轻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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