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4家企业IPO被否,证监会从严整治保荐乱象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9月22日,证监会公示了第十七届发审委拟任委员名单。在这66位拟任委员名单里,有34位来自证监会系统,有6位来自国家部委,另有26位出自7月底所公示的来自法律、高校、券商等领域的80位候选人名单。
同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不论是发审委“大换血”,还是强化保荐机构责任,都体现了证监会对一级市场特别是IPO发行环节进行“从严监管”的意图。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今年IPO通过率有所下降。据Wind资讯显示,截至9月26日,证监会已经审核了39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324家获得通过,7家暂缓表决,6家取消审核,54家未通过,IPO审核通过率为82.86%。2016年,IPO审核通过率为89.8%。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与IPO审核通过相比,IPO审核暂缓表决、取消审核和未通过三个概念其实非常重要,并依次呈现出拟IPO企业不能公开发行问题或情形的严重程度。具体来说,未通过就是发审委会议上被否决,即相关企业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不能公开发行;取消审核就是发审委已经启动审核程序,但是突然出现不符合《证券法》和股票发行办法等规定的事件,如刑事犯罪案件和偷漏税行为等,已无继续审核必要;而暂缓表决是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这个提议也需要发审委会议投票决定。
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及其条件
■ 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 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 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 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基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