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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募集遇寒流 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分析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石珍珍律师  来源:法邦网

私募基金产品募集遇“寒流” 发行量同比大幅下滑

A股市场“一九现象”行情之下,私募基金产品发行降至冰点。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和市场行情、产品业绩、渠道、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有关。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4月份共发行私募基金产品707只,同比下跌45%,和3月份环比下降29.3%,其中发行数量下降最多的股票策略产品,4月份私募共发行股票策略产品32只,同比下降94%,环比降幅也达到92%。不过,就今年前4个月的发行情况来看,股票策略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去年同期相比仍有增长,只是4月份出现断崖式下滑。

“现在私募产品的发行几乎降至冰点,非常艰难,即便是从渠道持续销售一段时间,最终募集规模只有一两千万元的产品比比皆是。”沪上某中型私募基金人士对记者表示。据了解,产品难发是近期不少私募共同的隐痛。沪上某大型私募基金市场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发行股票纯多头策略非常艰难,量化等低回撤的产品相对容易一点。

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分析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哪些?律师认为如下: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一)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按照“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以及一系列细则的规定,私募基金客户在购买产品时需要提供300万资产证明,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非银行销售相对增加了难度。尽管私募基金募集遭遇寒流,但是私募机构还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募集资金。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基金业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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