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证监会严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非法集资
近年来资本市场非法集资活动主要集中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针对当前形势,日前湖北证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力度,力求“先预防、早发现、快处置、多宣传”。湖北证监局要求辖区已备案的349家私募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抽取4家进行现场检查。对摸查和自查中发现涉及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等重大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名单,及时移送湖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将已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的私募机构名单报送并持续关注,及时防控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湖北证监局还对辖区内私募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召集辖区32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50多家期货经营机构、88家上市公司以及300多家私募基金公司共同举办主题活动,撰写发布典型案例,维护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
私募机构非法集资分析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常见的情形如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证监会发现私募机构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后,会将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同时,证监会将私募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