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放大招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行为
最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新规定,又是私募基金行业的一项重磅监管规定。协会此次提出了三大监管要求,其中第三条要求为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要求私募承诺在备案首只产品前,不能进行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圈人士认为,这是去年“二五公告”的加强版。实际上,去年2月5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提出私募6个月内备案首只产品、提交法律意见书、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等要求,对规范私募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备受业内关注。但这一年多以来,私募行业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申请机构还没有做管理人登记备案就在四处募集资金,律所、律师给有问题的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壳资源”买卖行为十分猖狂。
严禁买卖“壳”资源
针对未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允许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意味着协会对买卖“壳”资源在加强监管。
1、未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的管理人,自11月3日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申请登记机构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已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的管理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
(3)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
(4)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所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近年来私募壳资源买卖市场暗潮涌动,有些中介机构四处收罗私募壳,待价而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都有。有些机构觉得备案登记太困难,或者有些地方私募公司注册没有放开等,需求端也很旺盛。但是买卖私募壳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与做私募专业投资背道而驰,是监管严厉打击的行为。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