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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放大招 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328人  作者:石珍珍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放大招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行为

最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新规定,又是私募基金行业的一项重磅监管规定。协会此次提出了三大监管要求,其中第三条要求为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要求私募承诺在备案首只产品前,不能进行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圈人士认为,这是去年“二五公告”的加强版。实际上,去年2月5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提出私募6个月内备案首只产品、提交法律意见书、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等要求,对规范私募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备受业内关注。但这一年多以来,私募行业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申请机构还没有做管理人登记备案就在四处募集资金,律所、律师给有问题的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壳资源”买卖行为十分猖狂。

严禁买卖“壳”资源  

针对未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允许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意味着协会对买卖“壳”资源在加强监管。

1、未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的管理人,自11月3日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申请登记机构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已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的管理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

(3)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

(4)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所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近年来私募壳资源买卖市场暗潮涌动,有些中介机构四处收罗私募壳,待价而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都有。有些机构觉得备案登记太困难,或者有些地方私募公司注册没有放开等,需求端也很旺盛。但是买卖私募壳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与做私募专业投资背道而驰,是监管严厉打击的行为。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基金业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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