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级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突破200家
2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18年第1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88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9086只,管理基金规模11.76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09万,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20.07万。从当月的情况来看,2018年1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有522家,办理通过机构524家。当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备案通过私募基金3181只。
此外,截至 2018年1月底,中基协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13876 家,其中,2018年1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87家。41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两次而新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截至2018年1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达2810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哪些禁止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九种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017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187家。而截至2018年1月底,管理私募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已经超过200家,达到208家。私募基金发展壮大确实对市场经济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私募基金管理人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范,坚决拒绝以上行为。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