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手段
不久前,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的陈女士被一家超市附近发放传单中的“理财顾问”吸引,她通过某二手车众筹网站先后投资数十个二手汽车私募众筹项目。根据“理财顾问”推荐,这些优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通过“众人拾柴”的模式发行,年回报可达12%。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这些所谓私募项目的收益承诺没有兑现,刘女士的10余万元资金没有归还。自2015年11月份至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10余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数量约为300家,大多涉及非法集资,出现兑付危机、高管跑路、违规众筹等问题。统计显示,这些失联私募机构注册地在北京的有108家,在深圳的有102家,注册在上海的仅有15家,另有在山东、湖南、浙江、重庆等其他地区注册的49家。部分私募基金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私募投资者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分析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并非普通百姓,而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那么私募基金投资者要想避免非法集资陷阱,就要了解私募机构有哪些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现实中,部分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搞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符合以上四种特征的私募基金的行为就是非法集资的行为,投资者应远离相关的私募机构,谨慎投资。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