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正式对外发布,也就是业内俗称的“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出台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一、资管新规重新规定了合格投资者
新规中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如下: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对合格投资者门槛的提高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对产品规模也会产生连带影响。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本来就比一般理财产品高出很多,因此这样做也有利于通过分类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规范私募机构募集行为的目的。
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产品设计和交易结构产生影响
新规中规定,“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等。而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将被禁止。由于多层嵌套的消除,未来大量上市公司进行杠杆收购的并购基金将停滞。
三、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池运作被禁止
资管新规明确“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对此,上述私募股权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此前银行理财等资金通过资管计划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时通常采取的“滚动发行”、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操作均不再可行,相关涉嫌资金池的操作将被禁止。
四、相关产业基金或将迎来发展机会
资管新规中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产业基金或将迎来发展良机。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