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推动者。即将落实的资管新规为私募基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制度进一步规范的背景下,私募股权基金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那么私募基金如何进一步发展?
一、《指导意见》应为创新预留空间。
《指导意见》的目标之一是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按投资性质,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被统称为权益类产品,二者分别对应着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后者的投资人属于“合格投资者”,对收益和风险具有良好的辨识能力,也具有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因此,在统一监管的前提下,应鼓励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类创新,将更多的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二、监管政策应扶优限劣
截至2018年2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3097家(其中,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13682家),单只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的平均规模只有5亿多元,管理规模在10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占比只有1.05%。由于管理人众多,平均规模小,行业内存在着《指导意见》所说的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的问题。行业要健康发展,就应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导向,让规范经营的基金管理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包括在创新业务试点、多渠道融资及证券化等方面。
三、私募行业自身应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私募股权基金将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和高科技企业,是价值创造者和新经济的推动者。发挥专业特长,为基金持有人创造价值,引领“四新”经济,为社会创造效益,是私募基金的职责。在这些方面,私募基金大有可为,但责任投资的理念永远是其发展之路上的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