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涉外婚姻问题,拔打免费涉外婚姻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  >  法律法规  >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  >  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文书效力的复函

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文书效力的复函

此文章帮助了196人  作者:深圳涉外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问题的复函

(1991年4月28日(91)民他字第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我驻加拿大使领馆对非法在加拿大居住的我国公民姚开华寄给人民法院的离婚诉讼文书不予办理公证,如何确认其诉讼文书效力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外交部领事司的意见认为,因私出境后,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为离婚而要求我使领馆办理诉讼文书公证的,由于其诉讼文书是在国内使用,与其非法居留地不发生关系,也不涉及我与该国关系,可在从严掌握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据此,你院可告知姚开华按照上述精神办理公证手续。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涉外婚姻家庭而言,纠纷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也会给他人带来痛苦,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两个地域,甚至国家。聘请专业律师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是为上策。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栏目

涉外婚姻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专业涉外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涉外婚姻家庭而言,纠纷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也会给他人带来痛苦,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个地域,甚至国家。聘请专业律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是为上策。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深圳资深商事诉讼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敬业专注,认真负责,案件处理结果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案例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资讯

深圳涉外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深圳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文书

法邦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法规解读,涉外婚姻离婚法规解读,涉外婚姻收养法规解读,涉外婚姻律师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涉外婚姻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