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涉外婚姻问题,拔打免费涉外婚姻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  法律法规  >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  >  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复函

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复函

此文章帮助了191人  作者: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对香港法院所作离婚判决我法院不予承认的复函

(1974年5月17日(74)法民字第3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74)沪高法民字第293号请示收悉。我们认为,关于钱行仪与吴章明离婚一案,应由你市有关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另行判决,香港法院判决不予承认。此复。

附件: 关于港澳判决离婚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们在处理港澳婚姻案件中,发现有个别在香港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离婚,香港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书没有寄给上海一方。例如:吴章明(男)与钱行仪(女)于一九五二年结婚,生有两个孩子,一九六二年钱去香港,到六五年钱要求与吴离婚,但吴不同意,钱即向香港法院起诉,并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判决双方离婚生效,而吴在上海未收到书面判决。直到一九七三年才听儿子告诉以上情况,才要来一份判决。为此,吴向本市静安区法院提出办理离婚手续,对香港法院的判决应否承认,还是上海另行判决,对此,我们没有把握,特请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九日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涉外婚姻家庭而言,纠纷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也会给他人带来痛苦,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两个地域,甚至国家。聘请专业律师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是为上策。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栏目

涉外婚姻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专业涉外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涉外婚姻家庭而言,纠纷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也会给他人带来痛苦,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个地域,甚至国家。聘请专业律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是为上策。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涉外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E室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案例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资讯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法规解读相关文书

法邦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法规解读,涉外婚姻离婚法规解读,涉外婚姻收养法规解读,涉外婚姻律师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涉外婚姻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涉外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