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怎么办理离婚
澳大利亚在各州首府和主要市镇郡设立了专门法院家庭法院(Family Court)处理与离婚有关的法律纠纷。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属于联邦法院系列,设置级别上是高级法院,由首席大法官、主审法官和其他法官组成,法院还有若干名司法注册官、法庭咨询官配合法官办案。
对于家庭法院的某个法官的判决,或者对于行使联邦司法管辖权的州家庭法院的判决,可以向全额家庭法院提起上诉。
一、无过错离婚
《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造成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唯一理由是有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的证明。
二、父母的责任(Parental Responsibility)
家庭法案强调了父母的责任,法案认为:
1、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父母双方均应该承担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2、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法案做出了包括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育孩子的安排。
三、孩子的最大利益
当做出涉及到孩子的决定时,法院必须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判决。法院应当考虑以下几点来决定什么是孩子的最大利益:
1、孩子和父母双方的关系
2、孩子的要求和可能影响到父母承担孩子提出要求的因素,如:孩子的年龄。
3、和父母一方或其他孩子分离而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4、应当考虑只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实际困难和孩子的花费。
5、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能力。
6、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文化背景(包括任何要维持土着和托雷斯海峡岛屿的文化的需要)。
7、保护孩子避免任何由虐待和暴力引起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8、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和对自己抚养责任的态度。
9、家庭中的任何暴力和暴力的命令。
10、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引起进一步的申请。
11、任何法院认为有关的其他因素。
四、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处理
家庭法院解决财务纠纷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下几点:
1、计算出你的所得和你所欠的债务,包括:你的资产,你的债务以及他们的价值。
2、考虑对婚姻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投入,如:工资和薪水的收入。
3、考虑间接的财务投入,如:礼物和从家庭所得的遗产。
4、考虑对婚姻的非财务投入,如:对孩子的照顾和家务的分担。
5、还有一些因素,如:结婚期间的生活标准和婚姻持续的时间。
6、未来的需要-法庭应考虑年龄和健康状况。
7、未来的能力-财务来源,照顾孩子和收入的能力,正在和将要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用,目前正和你同居者的经济状况,需要抚养家庭中其他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离婚纠纷中的和解
家庭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关键在于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而不是有法庭听审,然后作出判决。这也是澳大利亚法官认为最恰当的处理方式。
六、强制性和解劝导
如果原被告结婚时间不足2年,必须接受家庭法院的强制性和解劝导,原被告应该在法庭咨询的帮助下,考虑重新和好的可能性。结婚时间已经超过2年,而且没有财产争议的案件不须经过和解,可以直接进入法院庭审,没有监护权和继承权的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庭审。
涉外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社会和思想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同时,离婚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涉外婚姻问题,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处理?本文为你答疑解惑。
在通过诉讼方式办理涉外离婚时,经常会因为一些很小的问题而大大影响了诉讼的进行:
一、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二、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这个问题最小,但最容易出问题而不能顺利立案。
三、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 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四、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五、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六、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七、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内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以上问题较有普遍性,但客观地说,涉外离婚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尤其是细小的问题就是要比国内案件多很多,而往往让案件进展不顺利的就是出在这一点、那一点的小问题上,另外,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法官都有不同的掌握尽度,所以,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有关立案方面的问题上一定要考虑周全,如果在涉外离婚中,尤其是诉讼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处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