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离婚申请限制出境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对案件具有胜诉的可能性。
2、限制出境的被申请人在我国境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适用,即如不采取该措施,其本人出境可能造成案件无法审理。
4、申请人应提供全额有效的担保,该措施属于行为保全。
限制出境的申请程序:
1、向限制出境人员作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告知其在案件未了结前不得离境;
2、根据具体情况,可在限制出境人提交财产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
4、法院到口岸办理边防检查交控手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对限制出境的规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