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有哪些手续
(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中国居民需提供: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外籍华人需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香港同胞需提供: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澳门同胞需提供: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台湾同胞需提供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华侨需提供: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出国人员需提供:
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婚姻登记有什么手续
一、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5.0厘米×3.8厘米。
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办理机关:如果您准备在国内结婚登记,应当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是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2、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3、办理程序:双方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4、办公电话:65395015、65395016、65395017、65395018。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具体咨询。
以上是涉外婚姻登记有哪些手续,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什么手续相关知识,但是,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外国人所需提供的手续会有些不同,因此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提供给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