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中“不可争议”条款是什么
疑问:什么是香港保险中的“不可争议”条款?
解答:“不可争议”条款是,香港方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比如李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了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
新生儿可以买香港保险吗
疑问:能否为刚刚出生的宝宝投保香港保险?香港重大疾病险的投保年龄是多少
解答:无论宝宝在香港出生或在内地出生,父母均可以为出生14天以上的宝宝投保香港保险!香港重疾险投保年龄通常为0岁(14天后)—— 65岁。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香港保险公司对乙肝带菌投保人按照标准费率收费,不增加任何保费或免责条款;但有的公司要额外增加保费或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