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对美国夫妇本来有一可爱的儿子,不幸的是儿子刚满三岁就事故身亡了,夫妇为了减轻对儿子思念之苦,离开美国来到中国从事外教工作。在一个凌晨,夫妇发现居住楼外面有一个弃婴,二人就抱回家里抚养,没过几天派出所工作人员找到,告诉他们暂时不能收养该孩子,夫妻两人不服,现诉请中国法院判决该孩子由他们收养。
法院判决
夫妻二人不能抚养该孩子。
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条件,需要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可收养。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经历哪些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外国夫妇首先应将弃婴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然后,通过美国政府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家庭情况证明。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提交上述材料,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向该夫妇送达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还要通知有关部门向抚养人发出被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最后夫妇才能办理抚养弃婴的登记手续。程序复杂,需要谨慎办理,本案中该夫妇没有办理手续,在法律上是不能收养该弃婴。故法院判决公正合理。
相关法律
《收养法》第21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2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