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美国人jack来中国工作,与一中国女子李某相识并产生感情。两人未经登记而以宗教方式在中国结婚。后来jack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其远在美国的父母赶来中国,后与李某在jack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分歧。jack的父母遂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声称jack与李某未经登记结婚,该婚姻是无效的,因而李某没有继承权,他们要求继承jack遗留在中国的全部财产;李某认为,jack来中国之前居住的美国某州是允许以宗教方式结婚的,因而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她有权继承jack的遗产。
法院判决
李某与jack的婚姻无效。
因为依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他们的婚姻是在中国缔结的,而我国法律不承认以宗教方式缔结的婚姻的效力。
律师说法
本案中谈及继承权,首先要解决婚姻问题是否有效,也就是先决问题即为解决某一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它的构成要件有三: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2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
本案中李某的婚姻关系成为是否有继承权的先决问题。根据我国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国法律,我国法律不承认宗教方式结婚,故李某的婚姻无效,也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法院判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