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再投资的标准和指南白皮书

17年6月4日,移民局发布了最新版的审案政策,其主要部分涉及EB-5资金再投资的问题。三大律所: 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LLPArnstein & Lehr LLP和Jeffer Mangels Butler & Mitchell LLP,就再投资议题发布白皮书。
本白皮书为建立新商业企业(“NCE”)进行再投资的标准和指南提出了一个法律框架。NCE的投资资金来源于EB-5投资人,根据《移民及国际法案》对EB-5项目的规定,EB-5投资人可以通过投资NCE获得移民签证(“EB-5投资人”)。本白皮书假设NCE的原始投资是投入到就业创造企业(“JCE”)中的,JCE按照移民局批准的商业计划书使用这笔投资款,并在JCE为每位EB-5投资人创造10个就业岗位后归还给NCE。
我们认为本白皮书为NCE提供的再投资指南能提供一种最佳的行业实践方法,使其能符合移民局政策、证券法的规定以及能尽到作为NCE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的受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