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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指什么,没收财产刑如何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38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没收财产刑指什么

没收型财产刑指剥夺财物的所有权,将财物收归国有。根据没收对象是否为特定物品,没收型财产刑可以分为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其中,一般没收指剥夺犯罪人的全部财产所有权,即将犯罪人的所有财物收归国有,因此又被称为全部没收;特别没收指仅将与犯罪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物收归国有,因此又被称为特定没收或限制没收。

没收财产是一种古代普遍适用的刑罚方法,随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确立,开始受到了激烈批判。德国、意大利以及英美等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就在立法上废除了没收财产刑。现在只有俄罗斯、罗马尼亚以及我国等国还保留没收财产刑。我国现行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对此,部分学者从没收财产刑违反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以及难以执行等方面说明应当废除没收财产刑。

但是,我们以为,各国刑种的存废应该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的需要,我国目前还不能完全废除没收财产刑。主要理由在于:首先,我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没收财产仍然是与之配套的惩治严重犯罪的辅助措施,没收财产能够剥夺犯罪人的经济能力,实际上是财产刑中的死刑;其次,现行刑法中的罚金没有规定最高额限制,罚金刑的严厉性有时候在实际上并不低于没收财产刑,相反,刑法59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因此,单从刑罚的严厉程度上认为没收财产必须废除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二、没收财产刑如何适用

我国刑法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数量很多,共有59个条文、72个罪名可以判处此刑。但实际上其中不少犯罪的严重性还不足以适用没收财产刑,因而有必要严格其适用的范围。在保留没收财产刑的国家,如俄罗斯,也开始限制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1996年的俄罗斯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的仅保留了背叛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我们以为,没收财产应该严格限制在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为了剥夺犯罪分子再犯所赖以依靠的物质基础,才对那些依靠其财产作为犯罪的物质基础而又特别严重的犯罪才规定没收财产。而我国现行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的规定,12个罪名均可适用没收财产,包括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相对较轻的犯罪。因此,只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资敌罪5个罪才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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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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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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