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是指什么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的运用方式,在刑法分则中主要规定了三种方式:(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没收财产。(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量刑时可以附加没收财产,也可以不附加适用没有财产。(3)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则是在罚金刑和没有财产刑中择一适用。没收全部的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从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根据刑法,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均可被判处没收财产。
二、没收财产如何适用
1、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有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界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确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二是犯罪分子的财产决定的全部没收还是部分没收。
2、没收财产的执行。第一,没收财产以前的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第二,没收财产无论是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均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