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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也称裁判情节。对何为酌定量刑情节,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比较大的分歧。给酌定量刑情节下定义,首先应该明确以下两点:

(1)酌定量刑情节应是法律认可的情节,法定性是量刑情节的特征之一,这对酌定量刑情节也不例外。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使用酌定量刑情节一词,更没有列举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内容,但分析刑法有关条文,酌定量刑情节的存在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显然,这是所指的情节,当然可以理解为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至少不能说它明确把酌定量刑情节排除在外。而且,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是毫无疑问地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范畴。实际上,我国刑法只是因为考虑避免重复才没有列举酌定量刑情节,而非本意上要否定酌定量刑情节。因此,肯定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性是符合立法原意的,这也是酌定量刑情节效力的根据所在。

(2)酌定量刑情节是与法定量刑情节相对应的量刑情节。如前所述,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定量刑情节以外的量刑情节,因此,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虽然存在一些共性,但更存在不同之处,给酌定量刑情节下定义时应对此有所反映。

二、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特点

这是由酌定量刑情节的本质所决定的。所谓酌定,从字面上理解即斟酌确定,这与法律明确规定是相对应的。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是类概念,它们包括各种各样的具体事实情况或称具体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都是确定的,每一种具体的法定量刑情节都有特定的含义。如累犯、自首、犯罪时未成年等都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它们在我国刑法中都被明确赋予了特定的含义,对其理解或认定不会发生什么分歧。而酌定量刑情节则不同,它存在的范围极为广泛,法律不可能也无必要把各种具体的酌定量刑情节一一列举出来。

如犯罪动机方面的情况一般认为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酌定量刑情节,但犯罪动机方面的情况可以说是包含有多种情况的,至少有卑鄙或恶劣与否之分。严格说来不能笼统地说犯罪动机就是具体的酌定量刑情节,因为仅犯罪动机本身是不能反映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或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程度之轻重的。平时常说犯罪动机是酌定量刑情节实际上是指犯罪动机方面的情况是酌定量刑情节。当然,如果某一种具体的酌定量刑情节经过司法实践充分证明其含义能被较好地予以确定后,也可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下来而成为法定量刑情节。

如有检举、揭发毒品犯罪立功表现本属于罪后表现方面的酌定量刑情节,由于其含义已比较确定,立法机关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将之明确规定为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但该情节被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之后,它也就不再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了。其他大量未被法律明确具体规定下来的量刑情节则仍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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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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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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