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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情节包括什么,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8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免除处罚情节包括什么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在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非刑罚的方法处理,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人民法院交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处罚,因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减轻到较轻的另一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处罚。此处的以下不应当包括本数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认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应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处罚。也说明了以下不包括适用幅度的上限本数。如果包括本数,对某甲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个三年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还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处罚,不明确,难以让人认为法院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因此,从立法角度看,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本意应当是在适用幅度内偏二上限本数量刑处罚,方能充分体现已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虽然《刑法》对此没有详细钡定,但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一定要体现减轻处罚的立法本意,才能使被告人心服口服,案外人明明白白。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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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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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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