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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能减刑吗,什么情况下死缓不能减刑?

此文章帮助了87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死缓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死缓限制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四)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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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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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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