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有以下特点: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3)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4)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
(5)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
(6)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以上便是关于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要知道共同贪污犯罪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范畴,在量刑时一般会从重处罚,因此在认定时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对自己的情况分辨不出属于哪种情况,建议您先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帮助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