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我国的累犯分有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之分。
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构成普通累犯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王某前罪是抢劫,后罪是抢劫或者盗窃;
2、前后两罪都必须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
4、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在法定的五年内又犯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
2、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不受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轻重不影响构成特别累犯的成立。
另外,需指出的是,特别累犯的前后两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
二、对累犯如何处罚?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除了在量刑上更加严重之外,作为对累犯的加重处罚,累犯还不可适用缓刑和假释。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什么是累犯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也较为深刻地认识到刑法对累犯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因此,对累犯的认定须更加小心谨慎。如果您或您的亲朋遇到这些问题,不妨向刑事法律方面的律师作更为全面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