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罪指什么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携带大批雷管、炸药乘列车。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罪如何正确认定
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怎样加以区别呢?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必须是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后罪只要非法持有、私藏即可。
(二)罪数形态不同
在实践中,行为人有本罪之携带行为,情节不严重的,以后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属于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前者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携带危险物品即构成犯罪,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一档法定刑是3到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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