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指什么
(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概念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不是自然人,是单位,而且只能是由公安部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如何认定
(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未遂与既遂
本罪属行为犯。对于擅自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销售目的将制造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已将制造的枪支销售出去则无任何影响。当然,已开始实施了制造行为,但还未制造完毕,如在制造过程中被查获,则应根据情况构成未遂或中止。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1、本罪为特殊主体,且只有依法被指定为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才能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本罪主体具有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资格,只是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属非法;后罪主体则无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资格,主体本身则构成非法。
2、本罪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而后罪则不论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自用,均不影响其罪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表现为法定行为方式之一,否则不能构成其罪;后者在客观方面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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