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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应该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

此文章帮助了52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均明确规定了禁止刑讯逼供。

二、应该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即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或者是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刑讯逼供罪,以及应该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的简单介绍。虽然有的时候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是因为想尽快破案等原因,但其行为仍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遇了刑讯逼供,首先要及时寻求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的帮助,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刑讯逼供是被明文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中,为了能早破案,刑讯逼供普遍存在。如果遇到了刑讯逼供,受害者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请律师介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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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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