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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商业行贿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1347人  作者:清远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我国目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的重点。因此正确认定回扣的定义与特点,回扣的表现形式,合法回扣和非法回扣,就显得益发重要。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要正确理解回扣的定义就必须明确什么是“账外暗中”。“账外暗中”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回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回扣仅存在于商品或者劳务买卖关系中,其他经济关系中的类似现象不能称之为回扣。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中的中标者向招标人给予回扣的,属于劳务买卖关系中的回扣。第二,回扣只能由卖方支付,而且只能是从买方所付的款项中提出一部分返回给对方。所以,买方为了购买紧俏商品而向卖方提供的款项,不是回扣。第三,回扣的收受者只能是买方本身或者其经办人。其中的买方既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自然人。当买方是单位时,回扣的收受者既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单位的经办人,当买方是自然人时,回扣的收受者就是该自然人,但也不排除受委托为自然人购买商品的人收受回扣的现象。因此,当卖方将得到的价款留出一部分给第三者时,也不是回扣。

回扣是否有“合法回扣”和“非法回扣之分”?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如果是明示入账的回扣就是正当,合法的,如果是账外暗中就是不正当的、非法的。但是笔者认为根据回扣的定义,“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构成要件之一,明示入账就不属于回扣,而可能是一种折扣或者是让利。并且如果将回扣作出合法与非法的划分又模糊了回扣和折扣之间的区别。

二、商业行贿罪如何处罚?

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清远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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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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