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应该如何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三)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四)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五)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六)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七)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以上就是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认定的简单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而一般是以违纪行为论处。此外,即使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情节并不严重,或是及时退还了挪用的公款,法官在量刑时也会酌情处理。因此我们建议被告人最好可以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让律师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为其辩护,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