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够被假释吗
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包括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等短期自由刑的罪犯不在此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适用假释。
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条件的核心是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就意味着,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论改造得如何彻底,也不论其是否会再危害社会,一概不能获得假释。
二、提请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假释由正服刑犯罪人本人向所在的监狱提出书面申请,鉴于审查后提交法院,法院作出同意假释的裁定即可。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