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该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区别定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仍然定非法拘禁罪。这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此结果应当有过失。如果行为人在拘禁过程中故意实施杀害、伤害行为,则这种行为已经不能被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所包容,应独立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二、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