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吗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我国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你的好友杨某已被刑事拘留40多天,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当地公安机关仍未对其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释放,其做法是违法的。杨某及其近亲属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解除对杨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释放。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拒绝解除拘留、释放杨某,杨某的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公安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