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期限怎样计算
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
二、刑事期限得起算时间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二曰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一曰。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一曰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曰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曰起计算。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曰或者从假释之曰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曰起计算(累犯)。
7、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曰起计算。
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曰起计算
9、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曰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曰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曰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曰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