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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哪些情况下判处死刑,死刑犯重获自由的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邢台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故意杀人哪些情况下判处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强奸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二、死刑犯重获自由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重新获得自由:

1、特赦。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党委会有权决定特赦。特赦,就是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决定免除刑罚。建国以来,我国只进行过二次特赦:一是建国初期赦免了一批国民党战犯,二是上世纪80年代对四人邦集团罪行的赦免。从性质上说,特赦主要针对的是政治犯。

2、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满10 年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之后,间隔两年之上,还可以再次减刑。执行完减刑规定的刑期,就可以刑满释放了。

3、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可以适用上述规定,通过假释的途径获得自由。

4、怀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女性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论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立即执行,只是在被交付执行前怀孕的,都应当依法不再执行死刑,而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通过减刑、假释的途径重获自由。

邢台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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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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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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