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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的立案标准,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达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依照最高人甩检察院1989年1I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达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法庭上作伪证是需要负责任的,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案件,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都具有核心作用,但如果因为证人、鉴定人作的伪证直接影响了对犯罪事实、情节及数额等的认定,导致错判,那么就会受到刑罚惩罚。在我国的"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有近一半内容规定的是涉及证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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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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