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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9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缓刑是考察机构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在考验期内暂缓了刑罚执行后,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2、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3、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4、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以上就是缓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被判缓刑,罪犯就不用到监狱执行刑罚了。但是想要被判处缓刑,很大程度上依赖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主观条件。我们建议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法律意见后,提出有效的辩护主张。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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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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