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现实中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经常混淆,那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同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
索贿是受贿罪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钱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和受贿罪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的权利;而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发他人的隐私或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及毁坏他人的财物、破坏生产或营业等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具有明显、公开、强行的特点;索贿则主要是在进行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以为他人谋利益相交换,索取他人财物,一般是利用对方有所要求之机会主动索取财物,并不使用强行的手段,尽管有时也可能刁难、要挟,但索取手段较隐蔽,方法婉转。
(3)犯罪主体不同。施行敲诈勒索行为的人是一般的人,但是施行索贿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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