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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51人  作者:珠海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呢?同时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二、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意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以上就是对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和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现实中,好多明知自己染有性病,为了报复社会从事卖淫嫖娼等活动,可能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此,我们建议您就传播性病罪的相关事项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珠海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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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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