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根据该条款,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的一种或者几种,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刑法列举了五种贷款诈骗的具体行为方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情况不实的所谓会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或者以引入外资需要配套资金等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所谓在短期内能产生很好经济效益的合同,以骗取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内容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担保函,划款证明等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主要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能证明行为人对房屋、设备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即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如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取贷款,或者以假货币为抵押骗取贷款的等等。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一)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
(二)贷款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形。而这里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三)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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