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有法定应惩罚的情形之一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每一项都要求是情节恶劣才能构成。
所谓情节恶劣,在各项的具体定义都有所不同。比如随意殴打他人中的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即基本上上述每一项都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损失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否则不能入罪。这是因为,进入刑事犯罪视野内的行为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如果是偶尔一次殴打他人或者辱骂他人就构成犯罪,那么整个社会就有步入重刑化的危险。
二、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怎么判
未成年人一般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会判死刑和死缓。我国刑法规定14岁-16岁期间就应当对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承担责任了。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