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的严重情节如何认定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二、单位受贿罪怎么判刑
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