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么认定受贿罪
对受贿罪情节的认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说了算!必须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来最终认定。
刑法关于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的情节有: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受贿又枉法;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二、受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据刑法第386条规定,对自然人犯本罪的,依刑法第383条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交出贿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