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发同案犯是立功吗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首先是自动投案,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显然不能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这里也不成立。
2、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
综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
而是坦白行为。即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效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定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所以虽不成立自首和立功,但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二、重大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可给予重大立功奖励: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