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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对刑事不起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1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定不起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那么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对于检察院刑事不起诉结果不服的情况,那对刑事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刑事不起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1、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以上就是对法定不起诉情形和对刑事不起诉决定不服怎么办的简答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对于法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做出的决定。当然,检察院还会因为其他事项决定不起诉,对于不起诉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是申诉有必须在受到决定书七日内做出。如果要进行申诉,做好是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在期限以及流程方面比较的熟悉,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能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计算。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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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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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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