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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6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那么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设立了一定的考验期限,那么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可给予重大立功奖励: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缓刑制度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监禁刑,当所附条件达到时,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罚的执行。因此,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通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在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中,(1)、(2)两个条件比较容易掌握,司法人员只要依据犯罪人的客观情况确认即可。条件(3)被称为缓刑构成的实质性条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把握,其中主观因素较多,操作中的灵活性、随意性也较大,而且又是缓刑适用中的关键内容,因此应当严格掌握。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是必然。但是有减轻或免除的希望,这总比没有的好,因此犯罪嫌疑人尽量争取立功。刑法中,缓刑的适用时有一定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能够适用。缓刑适用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以上就是对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以及缓刑适用条件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诉,最好是尽快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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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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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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