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类。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直接向司法机关起诉,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刑事案件两审终审,但是即便是终审,也会有人对判决不服,那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诉案件范围内。对于自诉案件,起诉需要写起诉书,还要注意证据的提供。如果当事人对形式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判决不会停止执行。以上就是对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不要以为有证据就万事大吉,还要许多程序上的问题,比如举证时效等。为了能更好的维护权益,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